近日,云南昆明的网友发布视频称有游客夜爬东川大牯牛山并纵火烧山。不少目睹乱象的网友表示,放火烧灌木的人是为了取暖和搞篝火晚会。有网友在评论中提到,此次被游客燃烧的植物可能包括野生杜鹃花等植物。同时,有网友投诉到昆明12345热线,工作人员反馈近期接到很多关于大牯牛山被烧、高山杜鹃被破坏的投诉,正在积极处理。
自去年起,随着网友登上大牯牛山山顶欣赏日出云海的相关视频在社交平台上走红,很多人直呼“心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此地看日出,逐渐发展成一处野生“景点”。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于11月18日就“游客夜爬大牯牛山纵火烧山”的情况发布通报,表示已联合区公安局、碧谷街道成立调查组,迅速启动相关调查核实工作。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生火人员、过火面积及受损植被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据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胡寒冰介绍,在我国刑法中涉及火类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两个,分别是放火罪和失火罪,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故意方面。对于放火罪,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行为人在点火时是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结果的发生;而失火罪则是行为人在点火时主观上应当预见自己点火行为可能发生火灾,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火灾结果的发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面临更重刑罚;失火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胡寒冰指出,此次事件中的生火人员被追究失火罪的可能性较大,具体还要看他们是否达到失火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即便未达刑事犯罪,也可能因违反相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针对网友猜测“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高山杜鹃被烧”的情况,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山上确实有高山杜鹃等野生保护植物,但具体情况需专家辨认后才能确定。胡寒冰还提到,如果被烧杜鹃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价值二万元以上的,就会被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胡寒冰提醒,游客在山区或林区游玩时,除了注意保护自身生命安全,也应保护自然环境,不随意生火,不采伐或毁坏野生植物,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违法犯罪。
11月18日,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通报称,已联合区公安局、碧谷街道成立调查组,迅速启动相关调查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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