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结合安徽、河南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协查回函及调查情况,10月30日接到举报人反映的良品铺子工业公司涉嫌委托生产的“桂香坚果藕粉”未标注木薯淀粉但检出木薯成分,“酸辣粉”未检测出红薯成分的问题并不成立。
当晚,良品铺子官方微博也发布澄清公告,称网传良品铺子“配料表造假”的相关视频和图文均为严重失实信息。公司已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两名举报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及商品声誉的法律责任。公告还提到,良品铺子及其生产商、原料商第一时间自行送检在仓在售产品,追溯过往检验报告,核查供应链情况。截至11月15日,调取和送检的相关产品和原料共输出多份检测报告,包含举报人投诉同批次产品。专业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显示产品合格。
举报人之一“松哥打虎”在11月18日晚发布微博回应称:“别急,我们手里有几百个样品,我们一一送检。”在回应视频中,举报人指出市监部门没有对其举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证明力作出回应,在未确认举报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论显然不当。此外,市监部门也未扣押涉案商品,未进行抽样网络购买或从消费者手中抽样等。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职业打假人基于真实的怀疑和合理的证据进行举报且在举报过程中没有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恶意敲诈等不当行为,那么其行为是合法的。职业打假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打假人送检的样品确实是良品铺子品牌的商品,没有进行调换,并且送检机构符合资质,打假人主观上并无诬陷故意,那么其行为是合法且合理的。但如果打假人为了诬陷良品铺子品牌而故意送检非良品铺子的商品,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因名誉权受损造成的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品牌名誉。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职业打假人与普通公民有很大区别。职业打假人以打假为职业获利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而普通消费者则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职业打假人可能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普通消费者,在公开举报时都应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可靠,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个人信息和安全,通过正确的举报渠道如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11月19日,记者发现良品铺子涉事的“桂香坚果藕粉”和“酸辣粉”已重新上架,并被置于一个链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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