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胃仙"创始人"职务侵占获刑8年
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游某某的案件对整个MCN行业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法院查明,游某某伪造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侵占公司巨额财产。2024年8月7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和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他使用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在抖音和快手等平台注册网络账号。2018年7月23日,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签订独家经纪合同,全权代理其网络平台主播活动。公司利用该艺人拍摄短视频并投入运营,形成广告收入和流量分成收入。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但他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采用隐瞒其他股东、借用他人账户收取公司业务款、私卡收入不如实入账以及虚构公司支出等方式将公司资金非法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2月9日,上游新闻报道了头部吃播IP浪胃仙“创始人”涉嫌侵占400万经营收入的事件。浪胃仙拥有超过3000万粉丝。2022年3月6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在视频中声称,浪胃仙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带走团队,过河拆桥”。她还在个人主页简介中写道:“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嗯,我是冤种老板……”
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表示,游某某的职务侵占行为不仅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浪胃仙”IP的正常运营。他认为,随着MCN行业的发展,IP的价值不断攀升,账号归属权问题成为MCN机构与创作者之间的重要议题。游某某的侵占行为对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给MCN行业同行敲响了警钟。他认为,一旦网红IP产生商业价值,账号归属、主播权益和收益划分必须制度化,否则容易产生纠纷。
律师周小山指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他建议,MCN机构、网红及经纪人三方应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并明确财务管理、账号归属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以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11月13日,头部吃播IP浪胃仙创始人游絮犯职务侵占罪,终审获刑8年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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