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实现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疾控中心)
五、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98日和省奖励延长60日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六、建立生育补贴制度。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从生产后次年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妇双方及孩子)5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30%、5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办好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成兼有指导功能和示范性质的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提高公办普惠托育质效。支持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家庭托育点发展。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卫人口发〔2024〕3号),被评为市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市财政奖励5万元;被评为县级示范托育机构的,县级财政奖励3万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中增加婴幼儿服务内容。对依法开办的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幼儿托班。到2027年,各县市区开设托班的城区幼儿园占比不低于60%,新建幼儿园设置托班要占到80%。(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山西吕梁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这一举措引起了广泛关注
2024-11-02 04:08:00吕梁女性35岁前结婚奖1500元地方层面正陆续出台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最近,山西吕梁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2024-11-01 14:45:40一地女性35岁前结婚奖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