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自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是响应央行此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要求。
9月29日,央行公告指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由银行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此次国有六大行的公告明确了个人房贷重定价周期以及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机制。对于重定价周期,公告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可以选择三个月的重定价周期以更早享受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则可选择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以延迟跟随LPR上涨的时间。
关于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调整,若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客户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调整后,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应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并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值需反映市场供求及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的变化。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等于央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减去该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算术平均值。
在此次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完善前,央行分别在去年和今年指导商业银行进行了两次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下调。最近一次是在10月25日,主要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进行了批量集中调整,将加点幅度高于-30基点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到不低于-30个基点。部分中小银行可能稍晚完成调整,但预计总体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今天(31日)发布公告,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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