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长沙一名9岁女孩在课堂上被老师用三角尺砸破头骨,构成重伤二级,此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年8月,该案一审开庭审理,被告多次翻供,法院未当庭宣判。
10月30日,受伤女孩刘某某的母亲公开表示,女儿终于可以在10月31日返回学校上课,她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过去一年里,刘某某因伤口反复感染和排异反应明显,经常感到头疼难受,只能断断续续上学。她还出现了记忆力减退、易怒以及严重失眠等症状,并于去年11月被诊断出有重度焦虑症状。
据岳麓区公安局通告,2023年9月6日,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导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事发后,岳麓区教育局对涉事学校的党总支书记和宋某明作出了停职处理。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宋某明是长沙博才梅溪湖小学的在编教师,负责四年级2003班的课后服务。2023年9月6日下午,他在教室发现学生吵闹不止,提醒无效后没收了一名学生的玩具。该学生央求返还玩具,宋某明持教鞭要求其返回座位。随后,宋某明离开教室片刻后返回,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接着,他折断了讲台上的一把白色硬塑料三角尺,用力将半截尺子砸向那名学生所在的方向,结果误伤了前桌的刘某某,导致其当场流血不止。经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宋某明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今年8月16日,该案一审开庭。被告当庭多次表示悔罪,但不认可此前公安机关的指证内容,推翻了之前的三次供述。庭审中,被告是否故意伤害他人成为辩论焦点。刘某某的父母均表示不接受任何调解,要求严惩被告。经过长达8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刘先生在8月15日向法院提交材料时,表达了对宋某明应依法惩处的期望。他的女儿小雨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的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成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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