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二院“恶魔医生”案宣判
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刘翔峰: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湘雅二院“恶魔医生”案宣判!
湘雅二院“恶魔医生”案宣判 罪行累累获重刑
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1人轻伤;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刘翔峰利用主持或参与手术的工作便利,收受医药产品销售人员回扣358万余元,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上述手术耗材已被依法收缴。
原标题:刘翔峰案一审宣判,刘翔峰获刑17年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4-10-31 14:30:09“恶魔医生”刘翔峰获刑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