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发文称,一名刚生育完3个多月的28岁女子小娟(化名),经人介绍到成都做代孕。她在贵阳接受移植手术后,体检结果显示血值未翻倍,代孕机构便让她回家。然而,小娟回家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她借钱买票回到成都与代孕机构沟通,但遭到对方拉黑。目前,小娟正在寻求援助。
上官正义和小娟表示,小娟在刚生育不久后因缺钱,经人介绍去做代孕。今年8月底,她前往成都,被安排住在武侯区某小区的宿舍里,并先后去了两家门诊检查。随后,她被送往贵阳进行胚胎移植,期间乘坐的是全封闭车辆。
小娟称,移植后的检查显示她的血值不合格,代孕机构让她回家。回到家后,她发现自己怀孕了,而在此期间她没有过性行为。代孕机构对此不予承认,也没有提供解决方案。于是,小娟向朋友借钱再次前往成都,目前住在代孕机构的宿舍里。房间内还有两名准备做代孕的人,她们第二天就会离开,小娟可能面临被赶走的情况。
小娟表示自己无力承担养胎、产检和生育的费用,也没有钱回家。如果选择堕胎,代孕机构不会支付相关费用。代孕机构建议她回家生下孩子,待亲子鉴定确认是客户的再处理。但小娟希望代孕机构能够支付堕胎费用以及发现怀孕后的营养费和误工费。目前,她无法联系到该机构的负责人。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小娟所联系的代孕机构方“王总”,但未能接通。成都武侯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此事,若有调查结果将反馈,并建议当事人报警。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代孕行为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不被法律认可。代孕女性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代孕机构的行为严重违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相关责任人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否则将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客户寻求代孕服务也违反了法律规定,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代孕女性若在过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且代孕女性自身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付建律师指出,代孕女性若报警属于自首情节,但从刑法角度来看,其行为并不违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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