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埋一壶银元 两男子挖109枚贩卖获刑
在荒野处不经意间挖到古墓并发现几件文物,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天大的好运。然而,这样的事情带来的未必是财运,有时甚至是霉运。
贵溪市人民法院龙虎山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案件。2023年11月初,被告人杨某、李某和童某在贵溪市志光镇柏山村平整林地时,意外发现一处古墓。三人用铁耙和徒手挖掘,共挖出两件瓷瓶和三件瓷碗。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决定将古墓彻底掩埋,并保守秘密。但不久后,此事败露,三人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投案自首,并交出了私分的文物。
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古墓为南宋时期的石墓室,属于具有较高历史和考古价值的古墓葬。出土的瓷器属于景德镇窑青白瓷,同样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考古价值。检察机关认为,三名被告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合伙盗掘古墓葬,破坏了文物与文化遗产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文物保护法》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三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承担修复古墓费用11256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官强调,对盗掘损毁古墓葬的行为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促进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化治理。
陕西省镇巴县徐方林老人去世后成为“绝户”,老人生前在自家房屋周围埋藏了一罐银元,一直被人惦记。2021年3月14日,吕某、李某某和苟某某三人到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周朝山徐家坪附近进行探测
2024-10-27 09:03:322男子请人探测挖银元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