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婚宴支出。近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12.8万元,但驳回了男方关于返还婚宴支出的主张。
2022年底,张某与李某甲确认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张某家向女方家支付了12.8万元彩礼,并为李某甲购买了价值1.68万元的首饰。2023年2月,双方筹办婚礼,张某家为此花费7.8万余元。不久,因琐事李某甲提出分手,双方分手。分手后,张某父母与李某甲父母协商彩礼返还事宜未果,张某将李某甲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首饰费用以及婚宴支出。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甲及其父母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某彩礼12.8万元,但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甲仅共同生活两个月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彩礼金额,因此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对于婚宴支出,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而被告方则主张在返还彩礼中抵扣己方婚宴支出。由于双方各自举办了婚宴并收取了各自的礼钱,法院认为婚宴支出应由各自承担,故对原告主张返还该项费用及被告要求抵扣的意见均不予支持。
高额彩礼不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和长期稳定,还可能引发家庭间的矛盾冲突。法院提醒公众抵制高额彩礼的不良风气,倡导文明婚俗,树立新的婚嫁风尚,让婚姻回归爱情本质,让彩礼回归礼仪本身。
陆先生和黄女士自2019年起在广东相恋,并筹备结婚事宜。为了共同的未来,陆先生将自己的收入交给黄女士打理,期间还数次转账给她。遗憾的是,到2023年,两人因相处时间减少,感情逐渐淡漠,决定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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