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近期公布了一则引人注目的公告,详细介绍了牡丹江中院对李传良贪腐案的处理情况。这起案件因涉及资产总额超过31亿元人民币而震惊公众,其中包括扣押冻结资金14亿元、查封房产1021处、土地及滩涂27宗、林地8宗、车辆38台、机械设备10台(套),以及冻结18家公司的股权。李传良,前鸡西市副市长,于2018年潜逃境外并转移部分非法所得,2020年被黑龙江省公安厅通缉,直至2024年其案件正式进入法律程序。
针对逃亡海外的贪腐分子如何处置的问题,中国法律体系早已做出应对。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就已包含针对逃匿或死亡嫌疑人违法所得没收的规定。随后几年,最高法与最高检联合发布的相关细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订,不仅完善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还增设了“缺席审判程序”,有效填补了对外逃人员审判的空白。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加强了跨国追逃追赃的能力,如“百名红通人员”白静案的违法所得没收即是在被告缺席情况下进行的。
李传良案的处理体现了跨部门合作的重要性,涉及房产、土地等多类资产的查封,显示出司法、执法、金融等多个领域的协同作战。同时,参与李传良犯罪活动的鸡西滨港特种汽车有限公司前总经理孙成祥等人已被逮捕,这不仅是对“协逃”人员的严厉警告,也是对外逃腐败分子逃跑路径的有效挤压。
中央政府对于外逃腐败分子持坚决态度,强调“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经济上切断其资金链,压缩其在外生存空间,成为迫使外逃人员回国的重要策略。监察法中明确规定了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内容,即使赃款转移至海外,也有途径追回。据统计,2023年,纪检监察机关在跨境腐败案件中追回资产达102亿元,成功追回外逃人员1624人,彰显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李传良案不仅传递了追逃到底的决心,也提醒我们,任何职位、身在何处的违法者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此案例促使我们深入思考预防腐败和外逃机制的必要性,强调权力必须在透明和法治的框架内运行,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约束来根除腐败的土壤。
李传良,曾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鸡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鸡西及鹤岗市副市长,于2020年被曝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并接受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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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5:33:07不吃饭不让过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