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张福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同时,他通过受贿所获得的财物及其产生的孳息将被依法追缴,上交至国库。
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自1997年至2022年间,张福生利用其在公安部及应急管理部等多个职位上的权力和影响力,包括担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消防局等多个部门的领导职务期间,为他人在项目承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便利,直接或间接收受了大量财物,总价值折合人民币高达3893万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张福生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鉴于张福生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职务升迁,法院对其量刑时给予了从重考虑。同时,考虑到张福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坦白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多数受贿事实,表现出了认罪悔罪的态度,并且积极退赃,所有犯罪所得及孳息已被全部追回,这些情形符合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决定对他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综合考量了张福生的犯罪数额和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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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11:37:20应急管理部调度指导陕西商洛公路桥垮塌救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