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5日对前青海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宣判。判决结果显示,顾艳华被认定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及挪用公款罪,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还要求,顾艳华挪用的公款需归还原单位,其贪污和受贿所得将被追缴充公,继续追查其余违法所得。
审理过程中揭露,自2017年至2021年,顾艳华利用其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贪污公款,金额高达1亿3447万元。此外,从2008年至2021年间,他利用职务影响力,在工程项目、储备油承储指标分配、储备库建设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提供便利,非法接受财物总计589万元贿赂。另外,2012年6月至2018年4月,顾艳华为个人利益考虑,伙同他人挪用了2200万元公款。
西宁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顾艳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职务廉洁性,不仅参与侵吞巨额公款,还多次接受贿赂并挪用公款,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鉴于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9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顾艳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4-09-26 14:48:14顾艳华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