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合谋策划了一场骗局,他们装扮成警察前往广西灵川县的一家宾馆,通过假装执行“扫黄”行动来骗取一名失足女性的财物。具体操作中,一名男子假扮嫖客联系该女性,待交易即将进行时,出示伪造的警官证并用手铐限制住她,随后另外两名同伙以执法名义进入房间,迫使受害者同意支付3000元“罚款”,并通过微信二维码完成支付。得逞后,三人分赃并离开现场。
不久后,即2024年6月14日,这三名男子被警方逮捕,并坦白了他们的犯罪事实。调查中,警方查获了辅警工作证、手铐等作案工具,并成功追回了被骗款项,已全数退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三人的犯罪事实,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鉴于他们在犯罪中的积极作用,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强调,此类冒充警察的诈骗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也严重破坏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
针对这类犯罪手法,法官特别提醒公众,真正的警察执法会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绝不会私下要求民众直接向个人账户转账或交付现金。遇到类似“私了”提议时,应保持高度警惕,并立即报警,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若冒充的是人民警察,则处罚将更加严厉。
原标题:3男子冒充警察敲诈失足女被判刑9月20日,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4-09-25 14:52:053人冒充警察抓嫖敲诈骗失足女三名男子合谋策划了一场骗局,他们假装成警察去“扫黄”,目的则是骗取他人钱财。这一行为最终导致他们被判刑
2024-09-25 15:55:47人冒充警察抓嫖敲诈骗失足女三名男子合谋策划了一起骗局,他们假装成警察去“扫黄”,以此骗取了一名女子3000元。这一事件最终导致他们在9月20日于桂林市象山区法院被宣判,罪名为招摇撞骗罪,三人均被判处为期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24-09-25 10:35:583男子冒充警察扫黄骗失足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