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8月,辽宁公安机关启动了对两起证券市场操纵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第一起案件涉及管某伟等人的不法行为,他们于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利用场外配资控制了超过70个股票账户,采取低位建仓、对倒拉抬等策略操纵“XX时尚”股票,导致该股票在短时间内异常上涨43.47%,明显偏离市场指数。该团伙因此非法获利1.02亿元。2022年8月,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管某伟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其他11名共犯也受到相应刑罚。
另一案件则涉及郑某胜等人,他们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间,利用连续交易和自控账户间的交易方式操纵“XX食品”和“XX包装”两只股票。郑某胜还与陈某等人合作,通过网络直播诱导投资者购买“XX包装”股票,而他们则反向操作出货,共非法获利2亿元。目前,这些嫌疑人已被移交给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
公安部经侦局指出,这种“连续交易”操纵,即俗称的“坐庄”,是常见的违法操作手法,犯罪者需大量资金和多个账户来抬高股价,引诱跟风投资者,然后高位抛售获利。这两起案例中,犯罪团伙分阶段操作,包括逐步建仓、拉高股价,以及密集申报出货,其行为明显意图或实际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符合连续交易操纵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若操纵者持有或控制的流通股份数量占实际流通总量的10%以上,并且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的20%以上,将被视为刑法中的“情节严重”。这两起案件中的账户组活动确已达到这一标准。
另外,公安部经侦局强调,联合“坐庄”操纵还可能涉及多个操纵团队协同行动,配资中介和推荐股票的非法宣传者也可能参与其中,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些案件中,调查单位通过详尽的信息分析,明确了团伙结构和成员角色,掌握了他们合谋犯罪的确凿证据。
5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标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战斗在反腐败斗争一线》。文章首次揭露,孙力军政治团伙案件是由该委员会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负责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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