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鹦鹉案 再审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
7月30日,河南邓州市法院对邹红喜等三人的案件作出了新的裁定,同意了邓州市检察院的撤诉请求。邹红喜因购买一只和尚鹦鹉而在2020年遭受刑事拘留,被控非法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收购、运输及出售。
此前,一审与二审法院均判定邹红喜有罪,但他持续申诉,最终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再审发现原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因此撤销了原一审判决与二审裁定,案件被退回邓州市法院重审。
在重审过程中,邓州市检察院决定撤回对邹红喜等三人的起诉,原因是认为他们的行为虽有不当,但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
邹红喜是河南南阳的一位中医,他在2019年购入一只和尚鹦鹉作为诊所的宠物。然而,由于鹦鹉的噪音和卫生问题,邹红喜于2020年将鹦鹉转卖给经营宠物店的薛某某。薛某某随后在线上出售该鹦鹉时遭到举报,引发案件。邹红喜、薛某某及介绍买卖的唐某某随即被刑拘,所涉罪名为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鹦鹉后被送至南阳市动物园寄养。
2021年11月,邓州法院对邹红喜作出了有罪判决,尽管他本人及其律师坚称无罪。薛某某与唐某某因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缓刑。邹红喜不服,提起上诉,但南阳中院维持了原判。
邹红喜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坚持申诉。2024年,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包括河南高院的听证会,案件迎来了转机。河南高院注意到,涉案的和尚鹦鹉属于人工繁育,根据相关法规不应视为刑法约束对象。同年5月,南阳中院在再审中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再次发回邓州市法院。
7月底,邓州市法院批准了检察院的撤诉请求。而薛某某和唐某某,尽管最初选择认罪认罚以求缓刑,实际上也经历了近一个月的羁押,他们表示对买卖鹦鹉可能触法事先并不知情,此经历对他们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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