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洪表示,他主动提议,把协议上本属于东方甄选的1.4亿元奖励给董宇辉。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认为,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那么向董宇辉赠送1.4亿元利润涉嫌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第一,在俞敏洪做出赠送利润决策的全流程,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提出异议权未获保障。第二,从“物有所值”角度分析,整个公司出售价格(包含赠送1.4亿元利润)没有经过客观、公允地评估,严重背离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水准。
此外据东方甄选公告,董宇辉(买方)、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卖方)及与辉同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订立出售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7658.55万元。
25日晚间,俞敏洪在社交平台解释称,“宇辉购买公司的钱我安排了,公司是送给宇辉的。”俞敏洪表示,与辉同行自成立以来获取的全部收益包括全部利润,东方甄选分文未取,全部留给了宇辉和与辉同行,支持他们继续发展。
在胡雪看来,这7658.55万元的价格究竟如何评估,至今未得到公开披露,也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这个价格远低于与辉同行的净资产,以这个价格来完成收购是否合理?”在他看来,外界眼中俞敏洪颇为“仗义”的赠送行为,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翟巍认为,俞敏洪让董宇辉独自成立与辉同行,把与辉同行送给董宇辉,还可能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可能违反新《公司法》第22条及相关上市公司监管、证券监管规定,“在这一系列操作中,最违反商业常识与正常商业逻辑的事件是:俞敏洪作为东方甄选的控股股东,却主动通过将与辉同行剥离的方式,放弃东方甄选拥有的这一核心优势资产,同时制造出东方甄选的强大竞争对手,这显著减损东方甄选的商誉及竞争优势,也使东方甄选的未来发展蒙上阴影。”
俞敏洪称东方甄选乱七八糟6月3日,俞敏洪出现在物美创始人张文中的直播间。当张文中提及向俞敏洪学习直播带货经验时,俞敏洪直言,东方甄选现在做得乱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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