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回应——
工作人员称后续将发通报
“法官和书记员在庭长办公室开会,没回来”
公诉机关新增检察官出庭,应诉方律师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制,其诉求是否合法?休庭期间,律师认为周围法警可能有对其助理潜在威胁的行为,是否有权使用手机拍摄取证?法警在休庭期间,发现有旁观者用手机拍摄其执法行为,是否有权要求其删除视频?是否有权扣押手机?
7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云岩区法院,工作人员得知询问此事后,称建议关注法院后续的通报,法官和书记员正在庭长办公室开会,需开会结束后决定是否回应。截至发稿,无回复。
助理赵某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下午6时30分左右,云岩区法院通知称,取消原定于7月3日的庭审。
律师观点——
焦点一:公诉机关新增检察官出庭,应诉方律师要求查看其派员出庭通知书并复制,其诉求是否合法?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陕西校友会法律顾问、知名刑辩律师刘东晨说,公诉机关新增检察官出庭,审判长应当依法宣布新增公诉人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该新增公诉人回避。因此,辩护人有权了解该新增公诉人的基本情况,通过查阅检察院的派员出庭通知书来核对新增检察官的身份,决定是否申请回避。检察院的派员出庭通知书应当随庭审笔录附卷,附卷后辩护人可以申请阅卷,再行复印。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知名公益律师王毅说,派员属于经人民检察院授权代表人民检察院出庭提起公诉,各检察官应当赋予证明自己获得人民检察院授权的义务。根据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厅主编的《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426条相关规定,出庭的公诉人是否具有资格,前提是是否符合法定的任职、批准程序。本公诉人经本院检察长同意代表本院出庭,具有出庭资格。因此,其出庭资格可通过《派员出庭通知书》予以证明,而辩护人提出查看、复制该通知书,属于依法请求其证明自己获得人民检察院授权,具有出庭资格,属于合法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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