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虚拟币撤回流动性被判诈骗罪
一名零零后大学生,杨启超,在国外的公有链上发行了一种简称为BFF的虚拟货币。然而,当他撤回流动性资金时,却因此陷入了法律纠纷,并被指控犯有诈骗罪。据检察机关称,有人因误信投入了5万USDT币,而杨启超随后快速撤资,导致对方损失相同数额的USDT币,这一行为被视为诈骗。2024年2月20日,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杨启超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发行虚拟币撤回流动性被判诈骗罪!
辩方则强调,杨启超发行的BFF虚拟货币具备唯一的、不可篡改的合约地址,绝非假币。辩方指出,杨启超与举报人均是虚拟货币领域的资深玩家,深知此行业内的风险。他们认为,杨启超的操作并未违反平台规则,且事后BFF币因流动性增加而升值,理论上举报人可以换取更多USDT币,从而未实际遭受损失。
此案特殊在于,它是中国首例因发行虚拟货币撤回流动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发生在中国法律政策尚未承认虚拟货币合法性的背景下,投资者需自行承担虚拟货币投资风险。
案件起因于杨启超在大学期间对虚拟货币的兴趣,他在2022年5月决定在一个名为“区动未来”的DAO社群中尝试发行自己的虚拟货币。通过在币安链上创建BFF代币并注入流动性,随即发生了与举报人罗某之间的交易,罗某在兑换后,杨启超迅速撤回流动性,导致罗某所持币值缩水。罗某发现后,通过社交网络追踪到杨启超并要求退款未果,最终选择报警。
控辩双方的争论聚焦于杨启超发行的BFF是否为假币、罗某是否因误导产生错误认知,以及虚拟货币是否应受到刑法保护。尽管法律政策多次重申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币地位,不鼓励相关交易,但一审法院仍认可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并将其作为量刑依据。而辩方则坚持,投资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罗某的行为本质上是投机行为,且最终可能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发行虚拟币撤回流动性被判诈骗罪!
二审中,辩护律师继续强调,这是一场基于虚拟货币的投资行为,而非犯罪。他们指出,随着BFF币的流动性增加,罗某持有的币值实际上已经回升,因此不能构成诈骗。此案引发了关于虚拟货币在刑法中定位的深层次讨论,凸显了法律与新兴金融形态之间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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