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前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的受贿、滥用职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曹炯芳因受贿罪被处以十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二百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总刑期确定为十三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所有违法所得均被扣押,将上交国库。
曹炯芳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因此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6月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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