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的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何泽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缓刑期满转为无期徒刑后,他将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此外,他还因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伴随相同的监禁条件,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审理过程中确认,自1998年至2023年间,何泽华利用在江苏省、安徽省烟草专卖局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等多个职位的权力,为他人在企业运营、项目承包、职位晋升、员工招聘等方面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价值约9.43亿元人民币的财物。2014至2016年间,离职后的何泽华仍利用其先前职务的影响,为他人在烟草业务和银行存款方面谋取不当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泽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何泽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何泽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何泽华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宣判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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