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以房养老”成为了许多老年人保障晚年生活的方式之一,他们往往通过将房产转让给子女或亲属,以此换取养老照顾。然而,这一做法也可能带来隐患:如果子女获得房产后未能履行赡养责任,或是房产虽设定了“居住权”,子女却意图出售房产,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便成为问题。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的概述。
故事发生在北京市房山区,主人公张某,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拥有唯一的一套房产。2021年2月,她与女儿秦某签订了一份《承诺书》,约定张某将房产无偿赠予秦某,同时保留自己终生在该房产内的居住权利,秦某则承诺会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并确保其居住权。双方在正式文件上签字并按下手印,随后完成了房产过户,但未办理居住权的正式登记。然而,赠与完成后不久,母女间因家庭矛盾升级,秦某未经母亲同意便将房产挂售,这让张某感到自己的养老保障面临危机,最终决定诉诸法院,请求撤销房产赠与。
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强调赠与是基于秦某承担赡养义务和保障其居住权的前提,秦某的行为违背了约定,因此要求撤销赠与。秦某则辩称赠与合同反映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已履行过户手续,不应撤销,她愿意承担赡养责任,但不同意返还房产。法院审理中发现,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张某寻找新伴侣,秦某对此不满。秦某解释卖房是为了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希望家庭能更加和睦,但这一行为并未得到张某的认可。
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张某是否有权基于实际情况撤销赠与。法院在审理中指出,赠与合同若附带特定义务,如未被履行,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可以设定义务,受赠方需遵守,否则赠与人可在一定期限内撤销赠与。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张某,撤销了赠与合同,并要求秦某协助恢复房产至张某名下,保障了老人的居住权益。
这一案例凸显了在涉及房产赠与的养老安排中,明确约定并合法登记居住权的重要性,以及在家庭矛盾中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法院建议老年人在处理房产赠与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相关权利与义务,并依法登记居住权,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家庭纷争。
北京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将名下房产转让给女儿,并签订了《承诺书》以及《赠与合同》,事先与女儿约定了“居住权”。其间,二人产生矛盾,女儿却要将房子卖掉。这位母亲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房子还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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