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一段高速公路上警车截停私家车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警车行为被质疑为报复性执法。潇湘晨报报道,14日下午,记者与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后,确认涉事警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车上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目前,该局正在调查核实情况。
16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从松滋市委宣传部了解到,这两名黑衣男子已被停职调查,松滋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通报。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网友发布的视频为被截停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拍摄,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近5时。视频中,私家车与警车并排行驶在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行驶过程中,警车有向左变道的倾向,并鸣喇叭示意。随后,警车鸣警笛,私家车在超过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警车随后驶上前示意私家车停车。私家车内乘客问“怎么了”,驾驶人回答“我哪知道怎么了”。
视频显示,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前方男子出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指责其存在危险别车行为,并要求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此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许多人质疑警车是否在公务执勤期间,人员未穿警服执法是否违反规定,高速拦截车辆是否构成危险驾驶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警车车牌为鄂D3***。5月14日上午,记者向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指挥中心反馈此视频。工作人员表示,警车应为荆州警车,已向当地110反映,进一步核实情况。
针对警车行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工作人员表示,从视频来看确实存在问题,但需进一步核实事发路段和详情。
关于私家车在何种情形下需避让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解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下,警车鸣笛视为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付建指出,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视频中警车鸣笛与私家车未让行间存在时间争议,应结合其他证据确定,如果确实在未让车后才鸣笛,私家车不应受罚。
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若警察违规执法,可能会受到警告、开除、降级、撤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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