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近期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旨在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有效且谨慎地展开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活动既积极探索又稳步前进,最终达到实质性的成效。
该《意见》确立了检察机关开展此类监督的基本原则,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坚持依法、精准、平衡监督,并保持对行政权尊重及适度介入的态度。监督过程中,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施案件化管理,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法可依,同时避免过度干预行政程序或代替行政职能。
文件清晰界定了监督的范畴、评判标准及核心关注点,特别针对超越权限、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规、裁量失当及不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符合条件者将被纳入监督程序,尤其是那些涉及国家发展战略、民生福祉、营商环境及行政争议的重大问题,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视。
为了保证监督工作的严谨性和效率,《意见》对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直至反馈的全过程制定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指出,无论是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中发现的问题,还是其他检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都应依据此《意见》处理。
此外,为了提升监督效能,《意见》提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检察机关内部资源的整合,并与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协同,形成监督的统一战线,共同推动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最后,《意见》还就案件管辖、线索管理及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力图通过完善的机制设计,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与实施效果。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介绍制发的背景、主要特点、指导意义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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