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湖北枣阳被打酒店老板谢先生处获悉,公职人员常某某殴打酒店老板、扬言跟枣阳副市长平级一事,有了新进展。
近日,谢先生收到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认为对公职人员常某某作出的“警告”行政处罚适用依据不合法,内容不适当,应当纠正,责令辖区派出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月10日,枣阳市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目前,常某某正在被依法行政拘留中。
适用依据不合法,内容不适当
撤销原有行政处罚
5月11日,谢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5月10日收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当时的处罚决定,30天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皖新闻记者从枣阳市政府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看到,谢先生不服枣阳市公安局王城派出所作出的原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于3月11日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15日22时许,案外人陈某因200元住宿押金退还问题与谢先生发生纠纷,常某某认为谢先生言语不当,遂冲进酒店前台对谢先生实施了殴打行为。
监控拍下常某某走进吧台踹谢先生的画面。(受访者供图)
当晚22时07分,王城派出所接到谢先生报警,指派民警到达现场。经受案、调查取证、调解、处罚前告知程序后,认为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情形,但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2月16日,王城派出所依法作出枣公(王)行罚决字(2024) 5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常某某处以警告(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谢先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显示,本案的主要争议是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是否适当。
纵观本案,案外人陈某与谢先生因住宿押金退还问题发生纠纷,在谢先生已收200元住宿押金退还案外人陈某的情况下,常某某认为谢先生言语不当,冲进酒店前台对谢先生实施了殴打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该行为侵害了谢先生的人身权利,造成危害后果,且常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王城派出所认为常某某的行为情节较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常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依据不合法,内容不适当,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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