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一位35岁的山东临沂货车司机,今年春节期间经历了人生中最尴尬难堪的时刻。警车驶入他所在的村庄,通过喊话器指名道姓地宣称他涉嫌嫖娼,消息迅速在全村传开,令他在乡亲们面前颜面扫地。
视频记录显示,两辆警车先后进入村庄,警笛声中伴随着喊话声,清晰传达出对李先生涉嫌嫖娼的指控。村民们惊讶地看着这一幕,店铺内人员也纷纷出门围观,议论声此起彼伏。警车在街道上来回穿梭,持续时间约一分钟。
事件源于去年9月下旬,李先生接到自称郯城县杨集派出所民警的陌生来电,要求他前往派出所,但未透露具体原因。李先生起初以为是诈骗电话并未理会。随后,同村的左某以杨集派出所谢姓警官亲戚的身份介入,声称谢警官手中有一份涉及李先生的转账记录,疑与嫖娼有关。谢警官希望通过中间人“了结”此事,表示愿意帮忙处理。尽管李先生否认嫖娼行为,考虑到家庭声誉,特别是母亲身体状况,他同意尝试以金钱解决。
然而,李先生转账给左某的2000元被退回,对方仍承诺会帮忙。之后,左某告知警方要传唤李先生,因是熟人关系,传唤证暂留在派出所,不会送至家中。李先生托朋友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得知所谓涉嫌嫖娼的转账记录发生于2023年2月20日,金额为500元。李先生提出支付5000元甚至一万元以平息此事,但对方表示案件复杂,需两三万元才能解决。最终,谢警官要求李先生亲自回乡处理。
10月下旬,李先生回到郯城赴约杨集派出所。谢警官在私下交谈中表示会“照顾”他,但李先生坚称自己未嫖娼,只是担心家人受影响才愿出钱。双方谈话不欢而散,李先生随后被关在留置室近24小时,期间仅接受辅警简单询问,次日早晨获释。一个月后,传唤证送达家中,左某再次询问处理进展,李先生重申自己无辜,希望警方依法处理。
此后,谢警官数次登门,不仅将传唤证贴在李先生家门上,还警告其母不得撕掉。2024年2月3日晚,谢警官再次传唤李先生,其母劝其配合调查。在派出所,李先生被固定在椅子上接受问询,面对无实质性证据的嫖娼指控,他坚决否认。谢警官威胁若不承认,将对他进行15至16次传唤。李先生再次被留置约20小时后释放,辅警告诫他除夕需主动到派出所报到。
除夕当天,李先生未按要求前往派出所。于是,警方采取了前所未有的行动——开着警车在村内巡回播放李先生涉嫌嫖娼的信息,此举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同年2月13日,两辆警车再次进村,以同样的方式公开喊话。
李先生的友人和左某均证实了这一事件在当地造成的影响。友人认为,即使李先生真的嫖娼,警方如此公开羞辱也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左某表示,谢警官起初因无法联系到李先生,才委托他协助,对李先生曾转钱给他并试图用钱解决问题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对李先生是否真正嫖娼则表示“不好说”。
李先生已向郯城县公安局、纪委监委等部门反映谢警官涉嫌敲诈勒索。县公安局督察大队确认已收到投诉,目前正在调查中。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亲自致电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李先生展示了手中的传唤证,均以“涉嫌嫖娼”为由。他表示,即使真的违法,警方也应依法处理,而非在村里公开羞辱他。如今,无论真相如何,他在乡亲们眼中已成为品行不端之人,母亲因此事身心受创,他本人也难以面对孩子和未来的生活,决心讨回公道,拒绝和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公安机关在公开违法犯罪信息时必须兼顾合法性和道德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公开,但应隐匿涉及自然人姓名的敏感信息。此案中,警方在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以“先斩后奏”的方式公开李先生的个人信息,不仅侵犯其合法权益,也违反了行政法相关规定。付建强调,行政执法应遵循合理、合法原则,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则不应再予追究。结合李先生所述情况,即使其确有嫖娼行为,鉴于已超过法定追溯期,依法亦不应再受处罚。
李先生,一位35岁的货车司机,居住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今年春节期间遭遇了一件令他深感受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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