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三调”即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自2017年起启动,至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公布了主要数据成果。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明介绍,内蒙古自治区等5省区在调查中耕地净增加,其原因包括早期调查技术不成熟导致耕地遗漏,以及草地、林地、沙沼地等被改造为耕地。
4月3日,内蒙古日报报道,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今年在10个旗县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3月28日,通辽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格用地分类管控加强违法用地整治的通知》,对“国土三调”前违规开垦林地、草地等形成的新增耕地,原则上按耕地管理,要求收取耕地承包费或由集体经营。
开鲁县在通报中表示,为维护社会稳定与承包经营关系,针对新增耕地主要采取两种处置方式:一是对分散、短期难以整合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收取有偿使用费;二是对大规模新增地块,依据民法典“情势变更”条款,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则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以解除合同并收回集体管理。
涉事承包户指出,张某柱仅为合同主要代表,地块规模庞大,需多方联合承包。承包户质疑开鲁县政府通报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强调承包地改造成水浇地在当地普遍,且早期政府并未干涉,后期虽提出限制种植一年生植被,但两年间已默认播种粮食作物。承包户认为土地转租符合合同约定,且土地改造投入巨大,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
针对双胜村委会欲依据“情势变更”条款解决问题,承包户反驳称涉事地块承包合同不符合该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蔡乐渭在经济观察报发文指出,开鲁县催收“增补承包费”缺乏法律依据,因承包方通过改良土地新增耕地不属于民法典第533条所指的情势变更情形。
陈明副教授认为,地方政府对“国土三调”认定的新增耕地增收承包费需谨慎,应兼顾合理合法与基层治理稳定。新增耕地收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需通过试点摸索解决方案。他表示,开鲁县事件本质上是管理者与承包者因费用问题产生的冲突,解决之道在于周全方案与长期协商。
关于事件后续处理及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情况,开鲁县农牧局建议关注县委宣传部的官方通报。4月26日,承包户透露,庭前调解失败后,法院尚未通知下一步安排,镇政府建议承包户与双胜村委会自行谈判。
4月28日,媒体报道了开鲁县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争议,种植户张文军声称他们因招商引资承包了当时的荒地,多年耕作改善土质后,面临村方意欲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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