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随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截至2021年8月,郑爽已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另有2.18亿罚款未缴清。
另外,今年2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披露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由于事关女星郑爽,又一次引发热议。在该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郑爽《倩女幽魂》片酬1.5625亿,按拍摄时间计算日薪超208万元。
有网友表示质疑:“郑爽是否存在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据潇湘晨报报道,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果很严重,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法院可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手段和强制措施,构成拒执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郑爽是否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有待于法院进一步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就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执行程序而言,因未能查到郑爽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若查实其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且刻意隐藏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则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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