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偷拍私密视频在色情网站传播被判刑 律师:涉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央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记者汪宁)男子李某偷拍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并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还上传42部无面部信息私密视频。
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在这起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中,检察机关准确认定侮辱罪,并适用公诉程序,向“网黄者”亮剑,引发广泛关注。
侮辱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为何本案会被提起公诉?量刑是否过轻?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偷拍私密视频在色情网站传播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1年10月,李某与王某在酒吧结识,随后互相添加了微信。同年12月,二人发生性关系。其间,李某趁王某睡着之际,偷拍了包含王某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
一周后,李某再次约王某遭到了拒绝,心生报复之意,将偷拍王某的1部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进行命名。视频上传后,该网站后台有多人向李某私信索要视频及联系方式,李某因为害怕删除了该视频。删除前,视频已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转载后浏览量达2.3万余次。
2023年3月,王某获悉该视频在网络广泛流传并被熟人认出后报警。经查,李某在境外网站还上传了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没有面部信息且无其他识别具体人员信息的视频42部,点击量总计9000余次。
2023年3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对李某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侦查。2023年6月28日,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对于李某上传42部私密视频的行为可依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对上传含有王某个人信息的私密视频行为,应体现对特定被害人的保护,构成侮辱罪。同时,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应适用公诉程序。
2023年12月2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互联网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两万次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他表示,本案中,李某将女子的私密视频发布到网络,并公开传播,影响恶劣,其行为是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其次,由于女子在视频中“露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李某将偷拍的包含女子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色情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名称命名,且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浏览量达2.3万余次,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该行为显然也触犯了侮辱罪。
量刑是否过轻?律师:符合规定
侮辱罪原则上属于自诉案件,为何会被提起公诉?周兆成解释,当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时,就应当属于公诉案件。在本案中,李某的作案动机、损害结果来看,是符合新打击网暴二十条,《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所以应当提起公诉。因此,法院对李某的罪名定性是没有异议的。
对于判处十个月的刑期,有网友认为量刑太轻。周兆成表示,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不仅是对这些涉事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对道德人伦、法律秩序的践踏,应引起重视、予以警戒。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学涛律师解释,侮辱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侮辱罪。本案中,在检察院和法院已经认定被告人王某的侮辱行为达到了“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可以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仅量刑七个月,量刑偏轻。
杨学涛认为,目前,网络社会,互联网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并且互联网存在记忆,相关侵害受害人的信息会一直存在,难以彻底消除,受害人很可能会终身受到困扰和持续性伤害。被告人王某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出于报复泄愤目的上传网络,并且受害人的熟人已经观看到相关视频,可见视频辨识度之高,传播范围之广,可能给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被告人行为极为恶劣,应予以严惩。
律师:被告人涉嫌民事侵权 受害人可申请赔偿
检察机关介绍,对于行为人上传至网络空间的主要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属性的私密视频,应当认定为“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对于行为人上传包含完整人脸信息、可准确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私密视频,且具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或名誉的,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学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被告人王某的行为除了构成刑事犯罪,还构成民事侵权,既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也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受害人可以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周兆成表示,从民法上讲,李某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侵犯该女子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因此,女子还可以民事侵权为由,主张李某向其赔礼道歉,甚至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
杨学涛说,针对此类事件,受害人发现后应当及时报警,固定相关证据,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网民对于相关色情视频不应当传播,否则和被告人李某一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6月18日,浙江杭州。男子凌晨用无人机偷拍小区住户,15楼女子发现后报警,追着无人机找了半小时将人抓获。
2024-06-19 09:54:09女子发现报警今年以来,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加大力度打击网络谣言和暴力行为,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近期,西区分局处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网络暴力兼敲诈勒索案件,成功拘捕一名犯罪嫌疑人
2024-06-03 15:20:06男子用私密视频威胁前女友被刑拘在西安市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案例,涉及个人隐私与情感冲突的界限。一名男子因感情问题,冲动之下侵入妻子的微信账号,并将私密影像散布至群聊中,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妻子的隐私权,同时也触及了法律的底线
2024-06-04 08:33:55男子用私密视频勒索前女友被刑拘在大白天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一名男子竟公然潜入女厕进行偷拍。随着智能手机变得无处不在,不法之徒开始利用这一便利工具满足其非法欲望,进行偷拍侵犯他人隐私,此类行为极其恶劣,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感
2024-06-05 11:30:08男子溜进女厕所进行偷拍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