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处十个月的刑期,有网友认为量刑太轻。周兆成表示,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量刑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不仅是对这些涉事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对道德人伦、法律秩序的践踏,应引起重视、予以警戒。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学涛律师解释,侮辱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侮辱罪。本案中,在检察院和法院已经认定被告人王某的侮辱行为达到了“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可以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仅量刑七个月,量刑偏轻。
杨学涛认为,目前,网络社会,互联网传播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并且互联网存在记忆,相关侵害受害人的信息会一直存在,难以彻底消除,受害人很可能会终身受到困扰和持续性伤害。被告人王某偷拍他人私密视频,出于报复泄愤目的上传网络,并且受害人的熟人已经观看到相关视频,可见视频辨识度之高,传播范围之广,可能给受害人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被告人行为极为恶劣,应予以严惩。
律师:被告人涉嫌民事侵权 受害人可申请赔偿
检察机关介绍,对于行为人上传至网络空间的主要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属性的私密视频,应当认定为“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对于行为人上传包含完整人脸信息、可准确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私密视频,且具有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或名誉的,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
杨学涛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因此,被告人王某的行为除了构成刑事犯罪,还构成民事侵权,既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权,也侵害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受害人可以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周兆成表示,从民法上讲,李某的行为还构成民事侵权,侵犯该女子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民法典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因此,女子还可以民事侵权为由,主张李某向其赔礼道歉,甚至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
杨学涛说,针对此类事件,受害人发现后应当及时报警,固定相关证据,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网民对于相关色情视频不应当传播,否则和被告人李某一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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