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反诈老陈将起诉网红评论员刘雪松:大V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2月28日,备受舆论争议的网红“反诈老陈”终于打破沉默,通过个人账号宣布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表示,正在积极搜集证据,准备将一名拥有900多万粉丝的网红评论员告上法庭。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月26日,当时“反诈老陈”因求职一事再次成为全网关注的焦点。
而在这股舆论热潮中,网红评论员刘雪松发布了两条视频,对老陈的求职事件进行了点评,其核心观点直指“反诈老陈为何哭泣”。
刘雪松在视频中直言不讳地表示:“老陈脱下制服,明显是奔着钱去的,现在想回头,拿什么来挽回……”这样的言论立即引发了广泛关注。
老陈认为,刘雪松作为拥有近千万粉丝的大V,其言论应该更加负责任。
他尝试私信刘雪松希望其删除相关视频,但并未得到回应。
因此,他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已经找了律师,即使让他只赔一块钱,我也要起诉他。”老陈坚定地说。
“反诈老陈”原名陈国平,曾是一名民警。
为了宣传反诈知识,他在网络上注册了账号并积累了大量粉丝。
然而,自2022年4月离职后,他便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此次事件再次将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对于陈国平打算起诉评论员刘雪松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的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对于他人肖像的保护,《民法典》第1019条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自媒体引用陈国平的视频,视频中有他的肖像,所以自媒体侵犯了陈国平的肖像权,构成侵权。陈国平可根据《民法典》第179条规定,要求自媒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强调,若自媒体引用陈国平的视频,并恶语相向、声讨、诋毁陈国平,轻则,侵犯了陈国平的名誉权,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陈国平可以他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自媒体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虚构事实,公然侮辱陈国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陈国平可选择向警方报案,由警方视情况对自媒体作出相应处罚。当然,如情节严重的,自媒体或涉嫌侮辱、诽谤罪,陈国平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依法追究其刑责。
赵良善也指出,界定侮辱的主观性比较强,评论员刘雪松是否存在侮辱等行为,还需相关部门判定。
原标题:反诈老陈“喊话全国警方求职”,想继续从事反诈宣传,最新回应来了日前,河北“反诈老陈”陈国平发布视频喊话求职竞聘协警,“如果敢用我、想用我、能用我的,可以和我联系
2024-02-26 15:36:33“反诈老陈”竞聘协警前民警老陈因反诈直播走红后,于4月7日晚开始了他的直播带货生涯,引起了广泛讨论。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他表示不再追求人设或名誉,而是希望能回归普通人的生活,做自己想做的事
2024-04-08 21:22:36“反诈老陈”直播带货原标题:“反诈网红”幸卫林被警方抓获,疑涉嫌集资诈骗,曾自称亲历缅甸诈骗最近,全民反诈栏目接到读者反映,称其在“反诈网红”幸卫林直播间刷到他推广的线上旅游推荐官项目
2024-01-12 13:50:59“反诈网红”被抓原标题:商贸公司申请反诈老陈商标被驳回反诈老陈哭了近日,反诈老陈在直播中哭诉:“我坑过谁了?骗过谁?套路过谁?你们都看见了我们连pk,这种打pk只是玩笑只是聊天的pk,家不成家
2024-02-28 14:22:28反诈老陈直播时哭了今天上午的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在本市的执行状况
2024-05-30 11:42:35北京电诈犯罪立案数及损失数“双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