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本应像明灯,照亮学生前方的路,但这位教师不仅违背师德,更触碰法律红线。江西法院微信公号2月27日公布这样一起案例。
被告人曾某系吉水一民办中职院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因其平日花销大,经济状况不佳,便萌生出截留学杂费用的想法。2023年2月至10月,曾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16万余元学杂费私自截留,用于个人消费,不上交学校。2023年12月,曾某主动到当地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在担任民办学校学工处副处长、班主任期间,将收取的十六万余元学杂费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学校十六万余元。
6月26日,廉洁上海公众号公布了近期查处的四起涉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案例,旨在展示集中整治成效,增强警示效果。首先是关于奉贤区奉城镇原副镇长姚雪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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