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订婚强奸案”被判强奸男子民事起诉:请求女方结婚登记,不结退还11.8万彩礼
山西大同阳高“订婚强奸案”最新进展,1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席某某委托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席某某母亲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此次民事案件儿子仍然请她作为委托代理人。
民事起诉状
这份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原告为席某某,被告为涉事女孩及其母亲,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
席某某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状载明事实理由——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女孩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某婚介工作部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
民事诉状显示,被告与原告虽然未共同生活,但经常到原告位于阳高县某小区的婚房内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
2023年5月1日,两家人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由原告向被告一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诉状显示,席某某仍幻想能与被告喜结连理,永结同心,白头到老,共度余生。
3月28日,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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