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俊丽介绍,商家使用“鬼秤”,主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会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对使用“鬼秤”的商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一般会处以没收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商家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且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售卖“鬼秤”的商家,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全开明介绍,这种网上售卖电子秤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网友认为,“鬼秤”屡禁不止,还在于处罚力度过小。
对此,刘俊丽表示,以一单来计,处罚力度并不小,并且现在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相关部门一般会按照最高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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