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高峰乘坐地铁扶梯
因酒后站立不稳摔倒
拉拽同梯行人致其受伤,
法院如何认定侵权人责任
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某工作日晚高峰期间,
男子吴某饮酒后乘坐地铁三号线,
在搭乘自动扶梯时
因站立不稳摔倒,
过程中将同乘扶梯的孔某拽倒摔伤,
随后孔某前往医院检查,
门诊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
先后花费医疗费、检查费共计一千余元。
后经司法鉴定,
孔某因摔倒致腰3、腰4椎体左侧横突骨折,
需休息期为90日、
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
孔某认为其受伤是由吴某拉拽所致,
其受伤的结果与吴某
拉拽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吴某应当支付其因此造成的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鉴定费、交通费及
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孔某遂诉诸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吴某支付
原告孔某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三万余元。
被告吴某辩称,
当时是喝了点酒
对发生的事故认可,
愿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必要费用,
但因自身经济也比较困难,
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
可以证明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所受伤害
系由被告造成。
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在酒后身体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
乘坐地铁自动扶梯站立不稳摔倒,
致使正常乘梯的原告受伤,
缺乏安全意识,存在明显过错,
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
合理认定了原告的实际损失,
最终,判决被告吴某应在规定时限内
赔偿原告孔某医疗费、
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9000余元。
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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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郑岗
上铁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本案侵权人饮酒后身体控制能力下降,仍选择在下班晚高峰时间乘坐地铁扶梯,终因站立不稳摔倒撞伤同梯乘客。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对原告各项损失作了合理认定,实现案结事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01
一、酒后出行要当心,一旦伤人要担责。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自醉驾入刑以后,酒后不开车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酒后出行的潜在安全风险尚未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案中,被告出行时间为18时50分,正处于晚高峰时期,事发车站人流较大,酒后出行更增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被告摔倒后,处于其身后的原告及多位案外人均受到撞击,引发严重后果。由此可见,乘坐公共交通出行之前,应当少饮酒或不饮酒。
02
二、发生伤害早医治,及时诉讼维权益。原告因事故导致腰椎横突骨折,当即前往医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等一系列损失。在治疗结束后,原告即提起了本案的诉讼。根据证据规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营养期、护理期及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结合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材料,对原告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进行了准确的认定。
03
三、树立安全出行意识,切实避免事故发生。尤其在上海这样人流集中、客流较大的超大型城市,在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时,务必保持良好的安全出行意识,规范、合理乘坐交通工具。近年来,由于部分乘客安全意识不足,公共交通人身伤害案件时有发生。物品滑落、奔跑撞人、不慎摔倒乃至出手伤人,以及本案中涉及的醉酒乘梯,无一不是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本案的审理,也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出门在外,树立安全意识,防范危险发生,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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