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河南新乡一网友爆料,自己被一男子故意驾车撞倒,对方却辩称“你从这站起来,你能动,宝宝”。
爆料女子拍摄的视频显示,她疑似与归属地为豫G的白色领克男车主发生纠纷。女子试图报警并询问身旁女子:“这是哪条路?”,对方回复“道清路”,话音刚落,该男子便驾驶一辆白色领克向两人撞来,女子随即被“咚”地一声撞倒在地。女子被撞倒后起身质问“你真撞我是吧?”,男子却称“你从这站起来,你能动,这有监控,宝宝。”,撞人男子车上还有一名女子坐在副驾驶位。
△女子被撞倒在地
8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上这位被撞的女子,女子回复称“等处理,正在派出所录口供。”,关于事发原因记者暂未获得回复。
评论区有网友表示“找不找都是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前后因果都不重要,找个好律师按故意伤害罪走”,也有网友表示“不要站起来,不要站起来,不你站起来干啥啊”“别起来啊,20w啊!!你这视频就是证据!就算有监控,他这行为就是构成犯罪了,主观有意识开车撞你!”
针对网友讨论,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表示,男子故意驾车撞向女生,虽然车速不快,也没有造成女生受伤的严重后果,但确实是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驾车故意撞人的行为,如果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伤害,就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针对网友“被撞了不要站起来,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的说法并不正确,并且非常危险。如果在马路上遭遇交通事故,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查看伤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与对方进行沟通,在马路上不站起来的行为具有危险性,以此为要挟获得更多赔偿并不合理合法,并且会给自身带来危险。
潇湘晨报记者王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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