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有着500万粉丝的网红“苏乞丐”骑着他那价值40万元的川崎H2,想从东莞某高速路了,口上高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远远看见了,于是伸手示意他停止。
可是他并未理会,还加大油门,妄想通过加速从右侧快速通过,但是工作人员也没惯着他,而是直接把手里的雪糕筒往右边一扔,没想到,这网红直接怼了上去,结果连人带车直接倒下滑行了好几米。
事件造成了这位网红的摩托车受损,据其本人称,修复得好几万。
其后,网红和工作人员理论起来,质问工作人员在干什么?工作人员回复道摩托车不能上广东高速,可是网红似乎有备而来,从车兜里掏出一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称可以告收费站工作人员。
可以看出,这网红并不是偶然想上高速,或者是完全不知广东高速不能上摩托车的,这极有可能就是他故意而为,然后出个视频“今天就给大家证实,到底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甚至他也预料到会遭到工作人员的拦截,然后拿出准备好的法律书和工作人员激烈讨论,给工作人员说自己有那个权利!虽然最后他脑子一热选择冲过去,可是他不也发了这个被网友称为“自暴”的冲卡失败的视频了吗?
目前,对收费站工作人员扔雪糕筒的行为,警方并无给出定性,尚在侦查中,但是我们先来说说这网红的行为。
这网红很明显就是想通过各种灰色行为来博取更多的流量,以挑战法律,挑战常规成功带来胜利的快感,也让他人获得猎奇的满足,使得粉丝经济能持续产出。这个社会做了个极不好的示范。
那么摩托车能不上上高速呢?
网红拿出《道路安全交通法》以证明摩托车可以上高速,称法律没有规定不能上,那是他只知道其一而不知其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因此,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广东高速禁止上高速的规定完全合法有效,而且广东省公安厅也曾多次发函回应,明确广东内高速都不能上摩托车。
对收费站工作人员扔雪糕筒的行为怎样评价?
首先,这不涉及故意伤害,收费站工作人员很明显就是为了制止网红骑摩托车上高速,而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因此其行为不是故意伤害行为。
如果要评价的话,那顶多算“不正确履行工作”的一个错误行为。
因此,即便造成网红的川崎好几万的修复费用的损失,价值已经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但因为同样没有毁坏公私财物的故意,而不构成犯罪。
对摩托车的损失最多就是民事纠纷,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工作人员如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网红摩托车损害的责任。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意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侵权人的责任。
也即,如果网红对自身损害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工作人员的责任,具体到本案,网红不顾工作人员示意停止,强行加速闯卡的行为本来就存在严重过错。
甚至根据《民法典》第一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即,哪怕最终收费站工作人员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也是先由单位赔偿,然后再由单位向工作人员追偿,不过,那是后话了。
如今网红为什么可以如此任性,肆意妄为?凭着500万粉丝给他撑腰?尽管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扔雪糕筒行为确有不当,但那也是为了工作,如果放任网红冲上高速,同样也是自己工作失职,最终迫于无奈采取的紧急措施,但两者衡量,孰轻孰重,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杆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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