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平台销售防疫物资存在4类刑事犯罪风险!12月20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针对近期广大市民的相关咨询,检察官进行普法提醒,大家务必高度警惕。
注意!社交平台销售防疫物资涉4类刑事犯罪风险
近日,各地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需求变大,一些物资出现短期“一物难求”的现象。困难面前,人们通过社交平台交流防护心得、分享防疫物资来源渠道,邻里之间“匀”出一些短缺物资以共度难关,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互帮互爱的优良传统。但与此同时,“少量现货”“货源直供”“正品保障”“只批发不零售”等词语“霸屏”人们的社交平台,其中暗藏的刑事犯罪风险不容忽视。
1.发布代购链接骗取钱财,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有人想趁虚而入,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代购抗病毒特效药和稀缺防疫物资等信息,诱导民众前往钓鱼链接进行购买,收到转账后立刻拉黑好友、退群失联、卷款跑路,出现这种情况,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2.无证销售防疫物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无论中药还是西药,从事药品零售活动都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在社交平台无证售卖药品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涉嫌违法;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可能触犯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致使消费者在社交平台高价购买防疫物资后却发现质量不合格,不仅无法起到防疫作用,还可能严重威胁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4.对防疫物资做虚假宣传或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如果有人利用一些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大肆在社交平台对相关防疫物资作虚假宣传,或者进行“放血、远程施法、空气吊卡、烟熏可防疫情”等误导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黄河新闻网
不可理喻!不能理解!你能想象,在疫情防控全民物资紧张的情况下,一个县委书记竟然倒卖防疫物资吗?2020年全国疫情突如其来,平时大家不怎么用得上的口罩成了紧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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