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一条关于上海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之间非正常交往的附图八卦,在奉贤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传播开来。“A妈妈”在孩子班级微信群中发布了老公与“B妈妈”之间非正常交往的言论,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王某看到该消息后,发现“B妈妈”在微信群中备注的孩子“B”,与自己班级里的某位同学同名同姓,便误以为“B妈妈”就是该同学的母亲——原告李某。
王某将李某照片发至近500人的微信群内来源:上海奉贤法院
随后,王某将李某的照片发送至以其为群主的、近500人的微信群中传播。该条信息迅速发酵,导致众人均认为原告李某就是事件中的“第三者”。后经双方确认,李某与“B妈妈”并无关联。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将王某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和律师费6000元。
王某、李某的部分聊天记录截图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同意在朋友圈和“微奉贤”公众号上发布道歉声明,但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金额过高,只愿承担部分。
上海奉贤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
其一,被告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李某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作为近500人的微信群主,出于看热闹的心态,发送四张涉事聊天记录截图,主动引起话题讨论,并未经核实,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被告的行为直接将事件指向原告本人,误导群内成员以为原告即涉事“第三者”,已经明显超出自由表达的合理限度,在一定程度上贬低原告人格,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后被告虽予以澄清,但是考虑到涉案微信群的人数众多、网络空间的快速传播性特点,被告的侵权行为必然会给原告的个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会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故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其二,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下,被告王某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及“微奉贤”公众号上面发布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自认其发布的微信内容不实,且同意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
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必然会给原告带来一定的精神痛苦和损害,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综上,上海奉贤法院判决:
被告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奉贤”公众号向原告李某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保留三天不删除;若王某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义务,则上海奉贤法院将依李某申请,选择在本市任一市级报刊上刊登相关的赔礼道歉声明,产生的费用由王某负担。
上海奉贤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4000元。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本案已生效。
原标题:俩业主微信群里"对骂"14个月闹上法庭 证据两三厘米厚群内骂战持续一年多,最后还大打出手?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2022-10-14 07:26:37两业主在小区群对骂14个月2022年6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庆宝失火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张庆宝有期徒刑六年。
2022-06-16 01:56:50自行车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到20日18时23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劳荣枝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2022-08-21 02:48:34劳荣枝3个年龄六七岁的小朋友结伴游玩,6岁的小明不幸溺亡,其父母在悲痛之余,将7岁的丁丁及其父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2022-08-21 15:38:576岁儿童溺水身亡原标题: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二审宣判 维持死刑判决 死者父亲:宣判时我感觉他人都瘫了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9月20日二审宣判,据云南法院网通报
2022-09-20 13:42:29被告洪峤听到结果后瘫坐椅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