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张某在《人民法院报》公开赔礼道歉
新京报讯 据天津二中院官微消息, 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6月7日,张某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就其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的错误言论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副院长翟红担任审判长,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被告张某侵害著名农业科学家袁隆平名誉、荣誉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称,被告张某于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间利用境外信息网络平台,公然发表、转推侮辱、诋毁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计9条,相关推文被他人留言10条,被转推36次,被点赞275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在经依法征询袁隆平院士近亲属的同意后,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张某是否实施了侵害英雄烈士荣誉、名誉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当庭宣判。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公然发表不实言论,亵渎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贬损其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5月1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侵害袁隆平院士名誉、荣誉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张某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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