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提起公诉
据新新华社微博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立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立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北镇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苏省省长助理、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多次安排他人违法伪造居民身份证件,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公诉 涉包庇纵容黑社会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0月12日,据最高检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长期在政法领域任职,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调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15年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今年10月8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召开深刻汲取王立科案件教训、切实加强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代表省委常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常委同志依次发言,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对王立科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铁腕惩治腐败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持续激浊扬清的坚定意志。
大家一致表示,王立科案件的发生,是对省委常委班子建设的一次深刻警示、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一次深刻教育、对江苏省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次深刻鞭策,一定要认真汲取王立科案件的深刻教训,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切实解决自身问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常委同志在发言中以王立科案件为镜鉴,从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廉洁等方面进行深刻检视剖析,深挖问题症结和思想根源,贯穿了较真精神、突出了问题导向、体现了严实要求,达到了汲取教训、清污祛垢、引以为戒的目的。
王立科简历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1980.12 辽宁省北镇县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
1981.07 辽宁省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
1982.10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1987.01 辽宁省北镇县广宁派出所副所长
1987.12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交警队科员、副教导员、教导员(其间:1990.08-1992.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1986.09-1988.07辽宁省锦州市委党校党务与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09 辽宁省北镇县公安局副局长(1994.08明确为正科级)
1998.08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党组副书记(副处级)
1999.12 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2.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2003.06明确为正处级)
2004.06 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12 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8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06.08-2008.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08.09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2009.08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9.12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04 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11 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3.03 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3.12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5.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201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
2017.09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 被查。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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