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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护士跨界进警队晋升 涉贪污受审 背后贵人同案犯(2)

女护士跨界进警队晋升 涉贪污受审 背后贵人同案犯(2)
2021-12-10 16:47:19 中国网

2006年,柔智被任命为玛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7月起,柔智一直担任玛沁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一职。

当地政法系统人士向记者评价柔智称,他能力强、有手腕、性格强势,历年来,在当地屡破大案要案,在当地公安系统颇为有名。

记者从官方披露信息及二人供述中,均无法佐证外界传言。

记者获悉,二人均各有家室,唯一可以确认的关系为上下级,因格日措进入警队后,一直在玛沁县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二人往来较为频繁。

而为何格日措会拥有如此传奇履历?其中奥秘,至今仍未解开。

公诉机关:她与县公安局原局长是职务犯罪的同案犯

虽然,官方信息无法证实二人存在特殊关系,但在涉嫌职务犯罪中,二人被指为同案嫌疑人。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二人先后被果洛州监委立案调查。

格日措被立案比柔智还要早一天,而柔智被留置将近3个月后,格日措才被留置。

此后,二人在同一天被刑拘、同一天宣布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柔智犯有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和受贿罪四项罪名。

而格日措被指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

记者注意到,格日措被指所犯问题均发生在其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且具体问题均与柔智有密切关系。

该案除柔智和格日措外,玛沁县公安局也成了被告。

该局曾以“协议费”“赞助款”等名义收取4家公司共计1220.843万元,被指涉嫌单位受贿罪。

12月8日,达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玛沁县公安局委托代理人从始至终无任何异议。

但柔智和格日措均提出异议,并拒绝签署认罪认罚书。

柔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柔智犯有单位受贿、滥用职权、贪污三项罪名均不成立,其行为仅涉嫌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而受贿罪涉案金额也存有异议。

格日措认为其无罪,其辩护人也当庭为其做无罪辩护。

女护士跨界进警队晋升 涉贪污受审

12月8日,玛沁县各政府部门收看格日措、柔智案一审直播。图片来源/玛沁县纪委监委

县公安局原局长当庭为“下属”喊冤

记者获悉,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罪名是否成立。

记者注意到,格日措被指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但格日措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其无罪,而柔智当庭也多次为格日措喊冤,并将公诉机关指控格日措受贿行为辩称是自己所为。

“借26万和6万的事情(注:格日措受贿涉案金额),都是我的事情,跟格日措一分钱关系都没有……”柔智当庭称,“实事求是,我也说句心里话,无缘无故的一个人替我背黑锅,让她进监狱,我确实忍受不了,是我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

公诉机关指控贪污罪时,曾出具证人证言、书证、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柔智和格日措具有共同贪污行为。

《起诉书》显示,2014年4月,某公路项目欲在施工现场设立保通维稳点,柔智提出该项目部承担派驻执勤民警的工资、加班费、伙食费和取暖费,并签订了《协议》。

之后,柔智安排格日措提供一张格日措本人的银行卡给该项目部,该项目部通过公账汇给格日措个人账户38.43万元,格日措出具书面收据。

《起诉书》显示,之后柔智、格日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方式,侵吞应给付玛沁县公安局执勤民警的保通工资,柔智安排格日措取款、转账,将其中的30.2051万元个人使用、挥霍;格日措将其中8万元用于购房。

对于贪污罪指控,柔智认为,他的行为并非贪污,而仅构成挪用公款。

而格日措的一切行为只是奉命行事,贪污与她无关。

格日措辩称,她只是按照柔智的命令行事,属于职务行为,并非贪污。

当时,县公安局下属各单位财物管理混乱,均没有公账,通常惯例都是打入内勤的个人账户,且更容易用于公务开支。

她当时作为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并未察觉此举不妥。

之后,取款、转账也是遵照柔智的命令行事。

柔智之前欠她的钱,因此她从该账户取出8万元时,柔智告诉她,先用这笔钱给她还钱,她也没觉得有何不妥。

格日措辩护人认为,格日措无贪污主观故意,且钱款去向等并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格日措有贪污行为,即使格日措有错,也属于违规,并非违法。

公诉机关在指控格日措受贿时,共列出两起受贿事项。

记者注意到,这两起事项本与柔智无关,但柔智却辩称,这两起受贿行为均与自己有关,与格日措无关。

《起诉书》显示,2014年10月20日,格日措以借为名,向负责维修改造玛沁县公安局旧看守所项目的负责人索取6万元用于缴纳她的部分购房款。

格日措及其辩护人否认指控,辩称这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而非受贿。

格日措已用现金委托柔智代为偿还,该项目负责人日后没向格日措追讨,直到案发后,格日措才得知,柔智并未实际归还这笔钱。

柔智也称,格日措确实把钱给他了,让他代为偿还,只是他没还。

《起诉书》显示,2016年6月19日,格日措以借为名,向刘某索取20.546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成都的一套商品房部分房款,之后委托刘某进行装修,装修费6.39万元也全部由刘某支付。

记者获悉,刘某常年承包玛沁县公安局有关施工项目。

对于这一指控,格日措和柔智当庭均提出异议。

二人均称,成都这套房的实际拥有者是柔智,而非格日措。

并称,刘某夫妇、柔智和格日措一同前往成都看房时,柔智欲买房,但当时没带身份证,就让带了身份证的格日措办理了购房手续,由于这套房是用格日措身份证登记购买的,日后,这套房的其他手续也都是格日措负责办理。

格日措称,因为房是柔智的,之后关于装修的事情她也没再过问。

柔智则称,他周围朋友都知道他在成都有套房。

而格日措说,她周围亲友都不知道这套房的事情。

对于二人辩解,公诉人并不认可。

公诉人出具刘某等人证言、书证、转账凭证等证明,“成都房子是给格日措买的”,而非柔智。

庭审时,这套房仍在格日措名下。

公诉机关认为,柔智和格日措均属于一人犯数罪,结合庭审表现,应当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对柔智数罪并罚应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到15年为宜;格日措应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6年为宜。

对此,二人均认为量刑建议太重。

女护士跨界进警队晋升 涉贪污受审

柔智及其辩护人认为,柔智的行为不构成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和贪污罪,仅构成挪用公款和受贿的嫌疑,且柔智具有主动到案、坦白自首等情节,两个罪名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左右为宜。

格日措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格日措两项罪名均不成立,法院应依法对格日措做出无罪判决。

即使合议庭认为格日措存在过错,也应充分考虑其为初犯、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平时工作表现良好,多次受奖,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

因该案重大,当庭未做宣判。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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