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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坠亡案司机首次面对镜头 获释后找不到工作(2)

货拉拉坠亡案司机首次面对镜头 获释后找不到工作(2)
2021-12-08 09:50:22 新京报

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

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

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

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

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

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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