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时14分,周阳春搭载车某某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
途中,周阳春又向车某某提出可提供付费卸车搬运服务,再遭拒绝,更生不满。
为节省时间,周阳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相对省时但较为偏僻的路线。
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导航路线并驶入偏僻路段,多次提示偏航,周阳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车某某心生恐惧,并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阳春仍未理会。
后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货车右侧窗户下沿,且上身探出了车外,周阳春已经意识到车某某可能坠车的现实危险,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随后,车某某从车窗坠落。
周阳春遂停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2月10日,车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车某某系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货拉拉公司向车某某父母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周阳春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施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货拉拉司机周某春提出上诉:过程仅3秒,无法预见乘客坠亡9月27日,记者从货拉拉司机周某春家属处获悉,周某春对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判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