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发出一封致歉信。致歉信称,此前潼关肉夹馍协会对潼关肉夹馍商标进行维权一事,给广大肉夹馍经营者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麻烦。已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错误,并深感自责,诚恳向大家深深致歉。协会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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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地方小吃商标使用权之争,是正当维权还是仗势欺人?
这两天,地方小吃商标之争闹得沸沸扬扬。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之后,近日,在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责令暂停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潼关县政府也已对此事介入调查。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了“逍遥镇”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问题: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11月26日傍晚,潼关肉夹馍协会就该事件发表致歉信,表示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
但库尔勒香梨的维权结果相反。自2018年至今,库尔勒香梨协会已将600余家水果店及公司起诉至法院,涉及全国18个省份。目前该协会关联的500多条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其多以“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据不完全统计,该协会通过起诉商家侵犯商标权已获赔97万余元。
针对地方小吃商标使用权之争,记者采访了专注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和学者。
焦点1
“地名+通用名”是否可以注册商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逍遥镇”是普通商标,“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伟君表示,在这两个地方小吃商标维权事件的讨论中,要区分两个不同的问题:这样的商标注册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存在合法性问题,如何解决?假如注册是合法的,是否可以维权?
他认为,“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胡辣汤,都是一个地方小吃的通用名称,这种小吃的制作无法被任何人垄断,其名称也不该被任何人垄断,因此,就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即便注册了,也不能禁止别人使用这样一个通用名称。”他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是建立在商标是合法注册的基础上的,但既然是合法注册商标,维权就未必不正常,甚至很多人认为是合理的。所以要反思的不只是维权本身,更要反思的是注册问题。
焦点2
为何“潼关肉夹馍”无权向特定区域外商户许可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应中提到,“‘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这条回应如何理解?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嘉鹏律师介绍,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基本一致),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本事件中,“潼关肉夹馍”就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我们统计了目前国内有效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非官方统计),一共是217个,除了13个非食品(地方工艺品为主)之外,绝大部分是初级农产品(174个)和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如粉条、肉脯、挂面、鱼圆、米糕等)(29个)。”戴嘉鹏说,只有“潼关肉夹馍”独树一帜,属于加工制造比较复杂的食品,而且很难将其划入“产品”,它并不是标准化工业化的产品。
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中指出,“潼关肉夹馍”原产地域范围是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的五镇一乡。同时指出,这个区域内的水质和土壤富含各种矿物质,由此种植的小麦和养殖的生猪为“潼关肉夹馍”的品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也说明,“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使用的条件为:在潼关县五镇一乡范围内选取当地产面粉和猪肉,并在当地制作的肉夹馍才是“潼关肉夹馍”。
焦点3
“肉夹馍”是否适用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戴嘉鹏表示,“潼关肉夹馍”采用地理标志保护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真实存在的“潼关肉夹馍”是否完全采取当地的面粉和猪肉,当地的面粉和猪肉是否真的对“潼关肉夹馍”的品质有关键性作用?二是如果在潼关县五镇一乡之外的区域,采用了划定区域内的面粉和猪肉,并利用规定工艺制作的“肉夹馍”,达到其规定的品质水平,能否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地理标志?
“这些问题是很难回答的。”他说,问题的根源在于,肉夹馍这个商品不适合用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肉夹馍不同于初级农产品和简单加工农产品,其独特风味主要还是来自加工工艺,白吉馍的制作和猪肉的卤制是关键,和其地理区域的气候、经纬度、水土关系不大。
所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所说“‘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也是有道理的。
由此可以看出,当初协会把“潼关肉夹馍”商标申请为集体商标,要求加入集体商标的成员按照一定工艺进行制作就可以了,不存在现在的麻烦。因此他认为,“潼关肉夹馍”申请了地理标志,其实是“作茧自缚”了。
焦点4
库尔勒香梨维权与胡辣汤、肉夹馍有何不同?
为何胡辣汤和肉夹馍的商标维权被叫停,库尔勒香梨的诉讼却胜诉了?戴嘉鹏表示,库尔勒香梨属于典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维权。这种情况区别于胡辣汤和肉夹馍这种加工食品。“库尔勒香梨的品质及消费者购买的意愿与地理位置紧密相关,假冒库尔勒香梨的地理标志,不仅侵犯权利人和果农的利益,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他说,这种相关的案件还很多,这也是地理标志保护的重要意义。
焦点5
维权被叫停,“逍遥镇”商标该咋办?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已被责令暂停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那“逍遥镇”就这么闲置了吗?地方小吃商标该如何保护和发展?
“市场经济这么多年,商标品牌的故事大家都听得多了,知道了商标权的重要性。但也容易走入另外一个误区:高估了注册商标本身的价值。”戴嘉鹏说,“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之所以那么多人在用,其内涵主要是历史价值。据官方介绍,逍遥镇胡辣汤起源于北宋年间,一直延续至今。当然还有众多胡辣汤经营者贡献的“商誉”。
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在2003年注册了这个商标,显然不能就此承载这千年的历史内涵和千家的商誉,也不能化身逍遥镇胡辣汤的代言人,收取各个经营者的“会员费”或者“管理费”。这种定位的错误,造成了本次商标维权行动的失败。
他认为,“逍遥镇”虽然不是商标法禁止的县级以上地名,但本身也是一方人民生活之地,“逍遥镇”商标也是许多经营者苦心经营的结晶。商标持有人应该以公益为初心,把经营好“逍遥镇”这个商标作为为所有相关经营者服务的事业来做。在商标内涵上多下功夫,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赋予新时代的内涵,把“逍遥镇”胡辣汤做成最牛的品牌,自然会引来投资者。这实际上也是目前众多老字号面临的课题。
事件梳理
近期连续出现“协会商标维权”
近日,几十家小吃店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而想要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潼关肉夹馍原名烧饼夹馍,最早起源于初唐。2011年6月,潼关肉夹馍传统手工技艺被确定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潼关肉夹馍协会正进行“批量”起诉。企查查信息显示,其共有法律诉讼396件,立案28件,裁判文书11份,庭前调解一件,开庭公告355件。开庭公告显示,绝大部分诉由为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家侵害商标权。而被告商家涉及来自天津、内蒙古、湖北、河北、河南、浙江、广东、江苏、甘肃、吉林、贵州、浙江、上海、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等多个省份的餐饮小吃店。
也在最近,河南省焦作市多家胡辣汤店的老板收到法院的传票,起诉方均为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原因是“逍遥镇”这三个字已经被协会注册了商标。
店主们找到法院询问,被告知可以选择庭前调解,而调解的主要解决方式就是需要加入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想继续使用“逍遥镇”的牌子,每年要向协会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事实上,被起诉的胡辣汤店并非只有焦作一地。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与“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关的民事案件有32件,而成为被告的胡辣汤商家涉及到焦作市、濮阳市、安阳市,且开庭时间多为2021年12月。
这两起地方小吃商标之争被媒体关注后,11月21日,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发布情况说明,称目前已责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11月25日,潼关县政府表示已介入调查,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
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做出了回应。
新京报记者 陈琳 实习生 叶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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