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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是否被顶替存疑(3)

女子23年前分配工作至今未有通知 是否被顶替存疑(3)
2020-12-03 13:54:04 澎湃新闻网

在老师的建议下,她第二天就去了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找到了当年的“派遣报到手续”。

拿到手续后,她赶回兴和县人事局。“人事部门又称档案找到了,不到5分钟就拿了出来。”

1997年的分配文件中,包宏芳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

包宏芳称,在档案中,她发现自己1997年被分配至县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2000年还有工资定级,定了二级,且工资也明确了基本工资和津贴。

“我没有上班,何来工资定级?”对此,包宏芳甚是疑惑。

她还称,为了弄明白此事,她辗转人事和卫生部门,最终在卫生部门一工作人员处得知,“包宏芳”曾在兴和卫校上班。
怀疑自己被他人顶替,包宏芳找过卫校当年的校长、会计和出纳等。

她称,对方最初证实卫校曾有一名“包宏芳”,也曾制作过包含“包宏芳”的工资表。

然而,她后来再找卫校方面,对方都以时间久、记不清为由,不再证实,甚至不愿见她。
为了找回工作,她称反映6年仍无果
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包宏芳称,此后,她辗转找过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和信访局等部门,但一直无果。
据包宏芳提供的加盖有公章的兴和县人社局信访处理意见书,兴和县人社局在2019年7月26日回复称,经核查人社局文书档案,包宏芳已于1997年7月24日被分配到卫生局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在2000年5月17日办理了转正定级。

而对于她未收到卫生局工作通知的情况,人社部门让她咨询兴和县卫健委。
此外,她还提供了兴和县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

该决定书中载明,申请人包宏芳不服兴和县人社局、卫健委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此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其中,作为申请人的包宏芳提到了假“包宏芳”利用她的档案。“这是律师写的。”对此,包宏芳称,她也不确定是否有假“包宏芳”存在,她也只是怀疑有人顶替了她。
决定书中,兴和县卫健委答复也称,包宏芳于1997年分配至兴和县卫生局,2000年转正定级,同年由兴和县卫生局分配至兴和县卫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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