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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被江歌母亲起诉拒收起诉书 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2)

刘鑫被江歌母亲起诉拒收起诉书 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2)
2020-04-03 17:25:58 新京报

法官去了她户籍地住址,还找到了她父母现有住址。但其父母拒收传票,刘鑫也不露面。”

江秋莲说。

在人民法院公告网登载的送达公告中显示,原告江秋莲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被告刘鑫。法院表示,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该院夏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公告刊登日期为3月29日。

从公告生效至期满,江秋莲推算正式的开庭时间应该在7月。她表示,起诉刘鑫是为给自己讨一个公正的说法,“这是我唯一能够告慰我女儿的”,但她未向新京报记者透露起诉书详情。

今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多次联系刘鑫未果。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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