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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烧国旗泄愤领刑一年(2)

重庆男子烧国旗泄愤领刑一年(2)
2019-12-25 09:39:04 环球时报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表示已经清醒认识到焚烧国旗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影响,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星红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爱护国旗就是守护国家尊严。让国旗完整鲜艳、庄严肃穆,不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重,更是对自强不息中华民族精神的尊重。今年正值建国70周年,举国上下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本案案涉国旗系忠县县委、县政府在今年10月1日安排武警升起的那面国旗,位于忠县县城最繁华的广场,该男子为发泄个人情绪,恣意点燃国旗,损害了国家的形象,破坏了国旗的尊严,冲击了社会公众的爱国情感,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李平书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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