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认为,滴滴提交的平台用户规则和专快车服务合作协议的公证时间为林师傅注册之后,不能充分证明在林师傅注册时点击确认的版本即为公证确认的版本,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驾驶员限定的条件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法院认为,这并未扩大到所有有犯罪记录的均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滴滴公司注销林师傅的账户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应对相应损失作出赔偿。
林师傅主张他损失为封号之日起至退车之日止的正常收入,法院认为,他主张的每日625元收入还应扣除支出的油费等成本;在滴滴公司封号后,林师傅也应积极找寻新的工作机会,减少损失的扩大。
法院鉴于林师傅基于对滴滴公司的信任,租赁车辆投入运营,损失客观存在,法院酌定因滴滴公司注销账户造成林师傅的损失为1万元,滴滴公司应予赔偿。
2019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滴滴公司赔偿林师傅1万元,驳回林师傅其他诉讼请求。
司机状告滴滴封号广东深圳的林师傅看到“没车也能跑滴滴”的广告后,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举办的活动现场签约成为一名滴滴司机,并与某公司签订合同和协议,承租了一辆车用来开滴滴网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