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的情形,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此番规定的内在意义在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鼓励民众与不法行为作斗争。发生在2016年的山东辱母案和2018年昆山龙哥案,为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作出了贡献。因此,面对疑似精神病男子持续殴打男孩,围观的居民完全可以正当防卫乃至特殊防卫。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面对他人性命之忧,众人报以旁观者姿态,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法律虽不能对一般的旁观者进行制裁,但在道德上可鄙。如果围观人群中出现有作为义务的旁观者,如警察,则可能涉嫌渎职犯罪,如果围观人群中有负有安保义务的保安,虽不具有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但极有可能加重民事赔偿责任。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国的古训。避免下一起“冷血围观”事件,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还需公众及时拿起“武器”,向不法作斗争。
上游新闻肖鹏
11月5日,9岁男孩罗星告别妈妈罗女士,出门邀同学一起上学时,在小区和一个陌生男子相遇。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这名陌生男子突然对罗星发起攻击,几分钟后,罗星躺在地上没了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