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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给业主发红包 每户分到113元,业委会:以后都这么办(3)

小区给业主发红包 每户分到113元,业委会:以后都这么办(3)
2019-10-23 09:00:25 现代快报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而江苏省、南京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10月21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对方表示,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包括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一种情况可能作为公共基金进行小区设施的维修、改造等;另一种情况,可能作为物业费的补充。“公共收益多出来的钱,也可以发给业主,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就行。”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南京很多小区物业成本比较高,但调整物业费难度大,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部分小区的公共收益会作为物业费的补充。

公共收益须公示,否则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南京某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在南京服务多个小区,不过这些小区暂时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目前我们的公共收益都是单独建账户,等业委会成立后,再移交给业委会。具体如何处置这部分公共收益,将根据前期物业合同约定。”

这名负责人表示,交付多年的小区,一般业委会相对成熟的话,会对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公共收益进行合理安排。小区运行多年,部分要维修的地方如果不能用公共维修基金的话,就会拿出公共收益来使用。“这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该负责人说,一般要使用公共收益的话,物业公司会做备案、公示,以保障公共收益使用的公正、透明。

不过,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并非所有小区都管理得如此完善。有部分小区表示,每年都会公示收支明细报表,但如果业主要对明细查账的话,手续还是相对繁琐。另外,有时候公示并非所有业主都会看到。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否则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原标题:电梯广告等公共收益结余24万宿迁一小区给业主发“红包”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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